19.根據我國「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但為配合教學需要,哪兩類師資類科得合併規劃?
(A)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B)國民小學、幼稚園
(C)幼稚園、特殊學校
(D)國民小學、特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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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38), C(8), D(19), E(0) #114854
統計: A(116), B(38), C(8), D(19), E(0) #114854
詳解 (共 3 筆)
#93193
《師資培育法》第六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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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99
感激ˋ 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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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5
不是? 高中和國中 然後 國小和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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