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但為配合教學需要,哪兩類師資類科得合併規劃?
(A)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B)國民小學、幼稚園
(C)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
(D)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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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9), B(492), C(283), D(292), E(0) #33030
統計: A(819), B(492), C(283), D(292), E(0) #33030
詳解 (共 1 筆)
#41336
第6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
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
實施。
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
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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