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甲未經乙許可,將向乙借得之自行車,以自己之名出賣與知情之丙,甲與丙之買賣契約,其效力為
何?
(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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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06), C(27), D(15), E(0) #3156974
統計: A(50), B(106), C(27), D(15), E(0) #3156974
詳解 (共 1 筆)
#6539255
(B)官方答案
甲賣車予丙,該買賣契約性質上為負擔行為,負擔行為不以行為人有處分權為必要,故縱使甲非該車之
所有權人,甲以自己名義作成之買賣契約仍屬有效。
甲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該車予丙,該行為性質上為處分行為;有效的處分行為須以處分人有處分
權為要件,甲並非該車之所有權人,故甲無處分該車所有權之權利,無處分權而處分權利標的物者,即屬無權處分。
買賣契約有效
但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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