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行政程序法規定有所謂的「和解契約」,下列有關其意義與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契約乃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不對人民為行政裁處之書面約定
(B)和解契約乃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機關得免除補償義務之書面約定
(C)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締結和解契約
(D)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律關係,經人民聲請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締結和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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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67), C(3721), D(524), E(0) #33222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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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36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法律關係 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 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 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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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都差幾個字而已@@真的要看的很仔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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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律...
(共 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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