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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年份:106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9.關於政府採購法 31 條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採購法並無關於追繳押標金時效之規定,因此沒有時效問題
(B)追繳時效為一年
(C)追繳時 效為七年
(D)追繳時效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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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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