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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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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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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9.關於政府採購法 31 條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採購法並無關於追繳押標金時效之規定,因此沒有時效問題
(B)追繳時效為一年
(C)追繳時 效為七年
(D)追繳時效為五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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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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