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上市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發生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而有損害公益之虞 時,下列何者非主管機關得為之措施?
(A)命令停止一部之買賣
(B)命令停止全部買賣
(C)限制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
(D)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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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68), C(64), D(1500), E(0) #3177208

詳解 (共 2 筆)

#5996617
證券交易法   第 156 條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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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332

證券交易法第156條:

主管機關對於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得命令停止其一部(A)或全部(B)之買賣,或對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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