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甲男見鄰居十四歲之乙女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甚好欺負,心中早已圖謀不軌。某日甲將乙騙至住家附近空屋處,然後拿了一罐摻有安眠藥的飲料給乙喝。乙不知有詐乃喝了該飲料,未久即昏沈沈地睡著,甲因而乘此機會與其發生性行為。問甲之行為應成立下列何罪?
(A)第二二二條第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
(B)第二二五條第一項乘機性交罪
(C)第二二七條第三項對幼童性交罪
(D)第二二八條第一項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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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61), B(334), C(171), D(19), E(0) #269591
統計: A(4261), B(334), C(171), D(19), E(0) #269591
詳解 (共 9 筆)
#2784826
225客觀構成要件是被害欠缺抵抗能力的狀態,是既存的事實,非行為人製造,亦非共犯製造喔
在這題狀況是行為人下安眠藥是他製造的狀態不符合225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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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746
乙女昏睡是甲造成的,因此不能論225趁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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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213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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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090
222I 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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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6059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犯罰之。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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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220

非合意性交,不可以論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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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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