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甲意圖竊取汽車音響,以工具撬開乙所有而停於路邊之自小客車車門,正在拆該車音響之際,被返回現場之乙發現,兩人在當場發生扭打。甲以 267 重拳將乙擊倒在地,乙無力反抗,甲順利帶著該車音響而逃離現場。請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甲成立準強盜罪
(B)甲成立加重竊盜罪
(C)甲成立加重搶奪罪
(D)甲成立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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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33), C(24), D(297), E(0) #269599
統計: A(234), B(33), C(24), D(297), E(0) #269599
詳解 (共 6 筆)
#3393485
329準強盜主觀上要有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本題中甲並沒有此主觀意圖,所以不是準強盜。
之後甲拆音響時被乙發現,甲隨施強暴手段,把乙打昏至不能抗拒之程度,所以前面甲拆音響是基於竊盜之犯意,後面打乙已經是基於強盜之犯意,學說稱此為「轉念強盜」,只要論以升高的犯意即可。
因此本題甲成立強盜罪。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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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93
應為防護贜物而施以強暴脅迫之手段,以第329條準強盜論,而以328條之強盜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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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7107
正在拆該車音響之,代表竊盜已著手但未既遂,屬於未遂階段,基於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手段,使甲無力反抗,已達難以抗拒之程度,應該論以準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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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6782

詳細: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id=100068970961730&story_fbid=1486762904791121&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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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84
為啥答案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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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75
所以題目認為他是犯意變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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