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項敘述非屬於行政爭訟之規範範圍?
(A)國家與人民間之公權力行使爭議案件
(B)商標專利申請之爭議案件
(C)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爭議案件
(D)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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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040), C(864), D(5073), E(0) #223443
統計: A(104), B(1040), C(864), D(5073), E(0) #223443
詳解 (共 8 筆)
#344509
行政爭訟之標的物為「行政處分」,即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當行政機關對人民為行政處分,而人民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且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得依法向行政機關提起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後,若不服其決定,則可循訴訟之途逕解決紛爭,故行政爭訟之規範範圍應與行政處分有直接關係。
(A)國家與人民間之公權力行使爭議案件:○,其為行政處分。
(B)商標專利申請之爭議案件:○,其為行政處分。
(C)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爭議案件:○,其為行政處分。
(D)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爭議案件:X,此為醫療糾紛,依為民事與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事件,與行政處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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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516068
醫療糾紛 非行政公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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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449
#健保:
①健保局&特約醫院(J628、J533、J753):公法關係(行政訴訟)
->請求返還溢領之醫療費用給付時,應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②健保局&人民(J473、J524):公法關係(行政訴訟)
->依法成立之公法關係,非行政契約
③★特約醫院&人民:私法關係(民事訴訟)(醫療行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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