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何者錯誤?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
他種類之行政罰
(B)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最高以新臺幣 20 萬元
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C)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勒令停工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
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等行政罰
(D)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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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10152), C(356), D(684), E(0) #843223
統計: A(179), B(10152), C(356), D(684), E(0) #843223
詳解 (共 9 筆)
#1669520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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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482
b-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10萬元為限(林清老師p2-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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