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案件,公務員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後,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因記二大過致年終考績為丁等而免職
(B)經認定不符辦理退休優惠存款之資格
(C)請求調任同一機關之其他單位
(D)有侵占公款之嫌已提起公訴而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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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451), C(12338), D(871), E(0) #843227
統計: A(340), B(451), C(12338), D(871), E(0) #843227
詳解 (共 10 筆)
#1379980
現在考績甲和乙等>申訴 再申訴
考績丙和丁等>復審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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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44
做題小技巧:看到丁等免職退休金停職就可以排除了
因為這些攸關公務員個人和財產利益的都是由復審來處理喔
國考還滿愛考復審的,多做考古題就會判斷了!
因為這些攸關公務員個人和財產利益的都是由復審來處理喔
國考還滿愛考復審的,多做考古題就會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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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281
足以改變公務員身份或權利有重大影響→複審
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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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952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丙等可複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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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880
只有丁等才複審 甲乙丙用申訴 有錯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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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724
請問這題是不是之後會改過
因為釋字785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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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485
可能因此會丟了工作的(兩大過、丁等、免職)~~故想要復職~~~~復審>>行政訴訟
工作還在,但覺得受到不平等之對待~~~故要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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