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行為,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外交部駁回我國人民辦理護照之申請
(B)私立大學對於大學生作成退學之決定
(C)社會局將從事性交易之兒童安置於緊急收容中心
(D)縣政府就私人間因污染所生之損害賠償進行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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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5), B(414), C(986), D(4842), E(0) #981865
統計: A(625), B(414), C(986), D(4842), E(0) #981865
詳解 (共 10 筆)
#1207934
(d)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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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911
D)民法上的爭執→依調解條例、仲裁法為依據(上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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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01
(A)行政程序法第三條是針對外國人
(C)因為社會局是配合協助兒童安置,並非真正的犯罪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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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798
| 第三條 |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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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704
(C)社會局不是犯罪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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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000
(A)外交部駁回我國人民辦理護照之申請
(B)私立大學對於大學生作成退學之決定→行政處分
(C)社會局將從事性交易之兒童安置於緊急收容中心
(D)縣政府就私人間因污染所生之損害賠償進行調處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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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318
三 至所稱「其他收容處所」,依學者見解係指基於犯罪矯正以外之其他n 目的 (例如預防犯罪、調理治療) ,而由國家實施「強制收容」 (被n 收容人之自由因收容而受到限制) 的處所。例如:保安處分執行處所n (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處所、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處所) 、少年觀n 護所、煙毒勒戒所、中途學校、精神醫療機構、警察機關為拘留違反n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人而設置的留置室或拘留所等 (湯德宗著「行政程n 序法論」,第一三七頁、第一三八頁參照) 。n 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n 等所設立之中途之家,緊急庇護中心、短期收容中心處所等,宜視其n 性質、收容目的是否具強制性質或係依法院裁定之司法行為以決定是n 否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宜請 貴部分別參考上開說明本於職權審n 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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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700
d的調處與裁決,似乎是不同意思.(不過找不到相關見解,另請高手解答)
還有題目是說不適用,也就是abc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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