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行政執行法所規定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怠金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B)怠金是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方法
(C)執行機關連續處以怠金前,原則上應先以書面限期履行
(D)怠金得與罰鍰併科,並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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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8), B(1816), C(410), D(2195), E(0) #981868

詳解 (共 10 筆)

#1209145

這一題 陳治宇老師有講解過:

(A)怠金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執行分署

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當事人持續不繳納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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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23
是不履行義務才得連續處以怠金,而不是怠金預期未繳
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 。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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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41
(A)怠金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仍不履行其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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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18
翻了法典...
行執§31I:處以怠金仍不履行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罰
(A)逾期未繳納有可能是當事人沒收到而非故意不履行

(B)行執§30
(C)行執§31II
(D)行政執行罰(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行政秩序罰(制裁過去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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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782
連續處罰是針對罰了之後還是不履行,和怠金逾期沒關係,兩種是分開的,叫做義務轉換,不履行義務先罰,再來叫你做你還是不做,罰到你做為止,但通常罰兩三次就受不了會默默履行了,不會等到移送執行分署還在罰

如果經間接強制還是不能達成行政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而怠金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之後,如果你還是賴皮不繳,那行政執行分屬花招可多了,可以查封名下財產,限制住居,罰金過大加上有逃匿.隱匿之虞,還可以管收,抓來關3個月還可延長3個月,共6個月,關完還不能抵銷欠的錢,一樣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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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38589

行政執行法 第 31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A答案的重點在於 要對行為人連續處以怠金 是因為他不履行其義務 

而不是因為逾期未繳納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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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31
怠金逾期不繳納應該是要送執行分署,是該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不履行才是繼續處以怠金,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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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483

關於行政執行法所規定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怠金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 仍不履行其義務

B)怠金是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方法 = 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與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之強制執行方法

B的選項也蠻有疑問~~

首先怠金的定義 執行法第30條 

        I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II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附上法務部行政函釋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e&id=I00100%2C%E6%B3%95%E5%BE%8B%2C10603500360%2C20170323

二、按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 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第 1 項)。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第 2 項)。」第 30 條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 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第 1 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 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第 2 項)。」是以怠 金係間接強制方法之一種,以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 負有行為、不行為義務,經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而其行為不能 由他人代為履行為要件,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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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940

31條:處你怠金,你還是不履行→那就繼續罰你錢逼你做(或不做)(因為我沒辦法代你做,只好罰你錢逼你做囉)

34條:處你怠金,你一直賴皮不繳錢→不繳是吧?直接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嘿嘿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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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31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依第27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行政執行法 第 34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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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120
不履行義務,處以怠金,一直不履行,一直處...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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