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憲法中基本國策條款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基本國策條款是國家的施政方針,都沒有強制性質
(B)國家對於基本國策之實施,應盡力為之,即使因客觀上資源不足而未達成目標,仍然違憲
(C)基本國策規定中有若干條文屬憲法委託,立法者對於如何實現,沒有任何裁量權
(D)大法官得引用基本國策規定,宣告法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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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8), B(337), C(490), D(3539), E(0) #2032659
統計: A(1148), B(337), C(490), D(3539), E(0) #2032659
詳解 (共 5 筆)
#3498567
基本國策之效力 將基本國策規定於憲法之內,究竟有何效力,列舉如下: 一、拘束力:規定在憲法內之基本國策,除依修憲之程序,得予修改、變更或廢止外,即對於政府及人民發生拘束力(A),因此在事實上,如有施行的可能,或有施行的必要,不能因無強行性質,故意擱置。 二、作為政府之施政方針:行政院當可依據憲法上規定之基本國策,分別輕重緩急,提出施政方針,逐步實行。立法院亦不得以此基本國策認為通常之重要政策,而不贊同。
三、立法之依據:立法院亦可依據憲法上規定之基本國策,制定法律(C),促請行政院執行。 四、基本國策之未達成或已逾越憲法之規定,不能謂為違憲:憲法規定之基本國策係指政府之施政方針及目標之所在,故政府雖須努力以赴,如未達成憲法之規定,或其執行已逾越憲法之規定者只要不違反基本國策之主旨,均不得謂為違憲。(B)
補充:基本國策內容
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國民經濟: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社會安全: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邊疆地區: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來自:https://pa.ntpu.edu.tw/uploadFiles/file/20140704/20140704102757_69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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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9367
本題目的考試重點在基本國策的效力問題
釋字472號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所明定。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佈、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即為實現上開憲法規定而製定。該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之一及第八十七條有關強制納保、繳納保費,係基於社會互助、危險分攤及公共利益之考量,符合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意旨;同法第三十條有關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則係促使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履行其繳納保費義務之必要手段。全民健康保險法上開條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亦無牴觸。惟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以符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保障老弱殘廢、無力生活人民之旨趣。
已依法參加公、勞、農保之人員亦須強制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係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難謂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惟有關機關仍應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時,該法第八十五條限期提出改制方案之考量,依本解釋意旨,並就保險之營運(包括承保機構之多元化)、保險對象之類別、投保金額、保險費率、醫療給付、撙節開支及暫行拒絕保險給付之當否等,適時通盤檢討改進,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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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6684
不太懂這一題要問什麼?
意思是基本國策中的所有事項都應盡力完成
否則就是違憲嗎?
ABC選項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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