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結社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農會法規定農會會員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出會之原因,過度侵害人民之結社自由
(B)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規定,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僅屬
細節性規定,無須法律明確授權
(C)基於國家安全,人民團體法規定主張特定政治性言論之團體得不予許可設立,並不牴觸結社自由
(D)人民團體法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
限制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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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1), B(733), C(720), D(2901), E(0) #2032662
統計: A(1341), B(733), C(720), D(2901), E(0) #2032662
詳解 (共 9 筆)
#3624675
(A)釋字第398號
農會係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得由居住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之人依法參加為會員。農會既以其組織區域內之農民為服務對象,其會員資格之認定自以「居住農會組織區域內」及「實際從事農業」為要件。農會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農會會員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出會之原因,係屬法律效果之當然規定,與憲法第七條及第十條亦無牴觸。
(B)釋字第724號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選任及執行職務,涉及結社團體之運作,會員結社理念之實現,以及理事、監事個人職業自由之保障。對人民之上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須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
(C)釋字第644號
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D)釋字第733號
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第二項關於「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之規定部分,限制職業團體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已逾必要程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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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111
(A)釋字389號
農會既以其組織區域內之農民為服務對象,其會員資格之認定自以「居住農會組織區域內」及「實際從事農業」為要件。農會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農會會員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出會之原因,係屬法律效果之當然規定,與憲法第七條及第十條亦無牴觸。惟農會會員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如仍從事農業工作,參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其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地位不應因而受影響,仍得依規定交付保險費,繼續享有同條例所提供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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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685
整理最佳解答
(A)農會法規定農會會員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出會之原因,過度侵害人民之結社自由:
農會以其組織區域內之農民為服務對象,其會員資格之認定自以「居住農會組織區域內」及「實際從事農業」為要件。總之就是為了保障農民。(釋398)
(B)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規定,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僅屬 細節性規定,無須法律明確授權:
須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釋724)
(C)基於國家安全,人民團體法規定主張特定政治性言論之團體得不予許可設立,並不牴觸結社自由 :抵觸了(釋644)
(D)人民團體法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 限制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違反比例原則 :管太多了(釋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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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538
上述應為釋字3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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