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暴利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須有利用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為法律行為者,此為暴利行為成立之主觀要件
(B)法律行為須有使他人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此為暴利行為 成立之客觀要件
(C)法律行為為暴利行為時,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行使撤銷權
(D)撤銷暴利之法律行為,及於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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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51), C(314), D(131), E(0) #2771352
統計: A(59), B(51), C(314), D(131), E(0) #2771352
詳解 (共 5 筆)
#5113068
民法74 條1 項之暴利行為之撤銷須向法院為之,不得以意思為之。
74條1 項規定: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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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152
§74i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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