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政府於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時,應依上級機關所訂定之委辦規則為之
(B)鄉(鎮、市)公所於辦理縣政府之委辦事項時,應受縣政府之指揮監督,並負其行政執行責任
(C)直轄市議會所議決之自治事項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行政院得於函告無效前聲請司法院 大法官解釋之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由直轄市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 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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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9), B(45), C(387), D(196), E(0) #2456094
統計: A(799), B(45), C(387), D(196), E(0) #2456094
詳解 (共 5 筆)
#4273042
(A)(B)地制法29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並非上級訂定),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屬於事前監督,可為適法及適當性監督)發布之。
(C)地制法43條:
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D)地制法第83-2條: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
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49
1
#510800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政府於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時,應依上級機關所訂定之委辦規則為之
(B)鄉(鎮、市)公所於辦理縣政府之委辦事項時,應受縣政府之指揮監督,並負其行政執行責任
(C)直轄市議會所議決之自治事項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行政院得於函告無效前聲請司法院 大法官解釋之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由直轄市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 停止其執行
解析:
(B)鄉(鎮、市)公所於辦理縣政府之委辦事項時,應受縣政府之指揮監督,並負其行政執行責任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C)直轄市議會所議決之自治事項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行政院得於函告無效前聲請司法院 大法官解釋之
第 43 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縣(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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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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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規 |
自治條例 |
自治規則 |
委辦規則 |
自律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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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
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
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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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
就其自治事項 依法律、上級法規 |
依其法定職權、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 |
依其法定職權、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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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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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
準用自治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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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轄市法規 |
b.縣市規章 |
c.鄉鎮市規約 |
a.直轄市 |
b.縣市 |
c.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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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報縣政府備查 |
報行政院備查 |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報縣政府備查 |
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
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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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
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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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599
(D)補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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