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是本於下列何種原則?
(A)因材施教
(B)教育中立
(C)有教無類
(D)興學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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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548), C(8), D(5), E(0) #524225
統計: A(8), B(2548), C(8), D(5), E(0) #524225
詳解 (共 1 筆)
#902435
☆ 教育基本法(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6 條
Ø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Ø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Ø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Ø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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