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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年份:102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12 依據大學法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的多少?
(A)五分之一
(B)十分之一
(C)十五分之一
(D)二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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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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