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4 條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何種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A)不當之行政處分
(B)違法之行政處分
(C)逾越權限之行政處分
(D)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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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49), B(1146), C(1568), D(1219), E(0) #1024539
統計: A(8849), B(1146), C(1568), D(1219), E(0) #1024539
詳解 (共 10 筆)
#12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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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B),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C)或濫用權力(D)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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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950
不當的只能提起訴願,不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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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414
訴願法 第1條(認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A)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行政訴訟法 第4條(撤銷訴訟之要件)← (B)(C)(D)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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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273
行政訴訟:違法 越權 濫用
訴願:違法 不當 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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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064
逾越權限 :行政處分逾越法律賦予之權限範圍。例子: 法定罰鍰額1000~6000, 處分機關裁處7000元
濫用權力 :利用法律賦予之權力,施以有裁量瑕疵的行政處分。例子:你和開罰單的警察正好是死對頭,他直接對你開最高法定罰鍰額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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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177
訴願:不當、違法(範圍較廣)
行政訴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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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306
不當行政處分如何救濟-->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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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650
訴願:合目的性、合法性審查;
訴訟:僅合法性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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