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興建捷運工程,於挖地基時不慎致民宅地基下陷,事後調查結果,執行任務人員 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應給與受害人國家賠償
(B)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不須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C)受害人民應依據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賠償
(D)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對受害人應予損失補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28), B(694), C(1075), D(8576), E(0) #1024545

詳解 (共 10 筆)

#1220098
高雄市政府無任何違法(無故意或過失)
所以,選項有「賠償」的都不能選

賠償表示政府違法
合法的行為叫做「補償」
404
3
#2878419

執行任務人員任何故意過失=>得請求國家賠償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興建捷運工程使人民遭受損失=>準徵收侵害=>合法損失補償

99
0
#1407604
準徵收侵害→ 行政機關行為無不法,但結果卻不法, 因而類推適用徵收而予以補償
26
0
#2302085

公有公共設施之結構基礎

尚未完工,未開放供公眾使用,未正式驗收,

則無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

反觀公務員人之責任,「不慎」應是敘述情景之用詞

而須以調查結果的無任何故意或過失


 

22
1
#1317689
白癡題目 題目都寫說不慎了 怎還說無過失...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3
#1277576
國賠法成立的責任要件
1.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2.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採責任制度:
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之違法行為及公有公共設施應負責之人,於賠償後對之有求償權

所以此題既沒有公家機關的故意與過失責任存在,那就只有補償囉
16
0
#2789968
準徵收侵害之補償-德國聯邦判最高法院判決...
(共 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1347456
可能有牽扯到無形的吧? 比如地基主之類的吧~
因為挖地基時 不慎 致民宅地基下陷 然後又不是工程的問題 
案情的真相到底是誰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XD
12
4
#2146926
不慎是無過失?出考題的人國文該加強一下
(共 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3
#1317703
這題很怪 強調無過失,其實不慎就是過失阿!?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