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謂之法律保留,下列何者錯誤?
(A)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
(B)何種事項應立法,應視主管機關層級而異
(C)何種事項應立法,應視侵害法益程度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D)規範密度,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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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3353), C(102), D(82), E(0) #1624014
統計: A(180), B(3353), C(102), D(82), E(0) #1624014
詳解 (共 2 筆)
#3088730
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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