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以新臺幣 100 萬元代價教唆乙重傷丙,乙一開始應允,但終究未實行該犯罪。有關甲之刑責,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教唆重傷罪之障礙未遂犯
(B)甲成立教唆重傷罪之既遂犯
(C)甲成立重傷罪之教唆不能未遂犯
(D)甲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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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1), B(79), C(224), D(5310), E(0) #2781348
統計: A(361), B(79), C(224), D(5310), E(0) #2781348
詳解 (共 10 筆)
#5123900
教唆犯是否成立是從屬於正犯的,也就是限制從屬性。
29條的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其中使之實行就是指著手後的階段。
因此當正犯今天要「著手」於犯罪行為(構成要件+違法性)皆具備,教唆犯才會該當。
所以預備階段或像題目中敘述「雖生決意但未實行」,皆不會成立教唆犯~並非是因為法條刪除的緣故唷。
有錯煩請告知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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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507
教唆失敗,教唆人已完成行為,但被教唆人無論有無產生犯意皆未著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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