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由何登記機關辦理?
(A)登記權利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B)登記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C)由登記權利人及義務人自行約定
(D)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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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8), C(8), D(478), E(0) #393526
統計: A(16), B(8), C(8), D(478), E(0) #393526
詳解 (共 1 筆)
#1502882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 條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 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 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 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 之。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 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 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 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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