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適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係利用解釋方法,將具體事件涵攝於法律構成要件
(B)原則上接受司法完全審查
(C)相較於行政裁量決定所受之司法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適用之審查密度較低
(D)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適用可能涉及判斷餘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2), B(1683), C(2047), D(75), E(0) #1329256
統計: A(192), B(1683), C(2047), D(75), E(0) #1329256
詳解 (共 10 筆)
#1401167
*「行政裁量」是行政機關於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決定某法律效果的裁量,此種裁量原則上不受司法審查,只在例外有「裁量瑕疵」時始受司法審查;
*「不確定法律概念」則是因法律明詞用語抽象不明,致產生解釋空間,行政機關為此種解釋,原則上須受司法審查,例外於有「判斷餘地」時,可不受司法審查拘束。
142
2
#3531708
| 意義不同 | Q:司法權可否介入? | Q:有無例外? | Q:有無例外之例外? | |
不確定法律概念 (條文有限,現象無窮) | 構成要件事實 | 原則: 可以 (只要是法律問題,司法權最專業。) | 有/不可介入 (判斷餘地) (因為此時行政權比司法權專業) | 有/可介入 (判斷瑕疵) (此時行政權並無專業可言,故應回到原則) |
行政裁量 (實現個案正義,增加行政機關使用法律之彈性) | 法律效果之選擇 | 原則: 不行 (裁量餘地) (合義務裁量)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 | 有/可介入 (裁量瑕疵) (因為此時行政權已違法 ; 行訴法§2II ) | 無 |
有"餘地"這兩字,基本上司法權不介入
(C) 量的區別說:
此說謂裁量與不確定概念,均屬立法者欲授予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時,有自行判斷之餘地。在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下,行政機關之判斷,均不可恣意行使,否則皆無法避免法院之審查;或許在適用不確定概念時,行政機關所受法院之監督,較依據授權裁量之規定時為嚴格,如此而已,故二者並無本質上之差異,僅屬量的或程度上不同。奧國學者多持此種見解,其行政法院對裁量與不確定概念亦未嚴格區分。
資料來源 :陳治宇老師 上課筆記+100%測驗題庫(有上陳老師的課,筆記要記的拿出來看看喔~)
59
0
#1402936
(B)”原則上”接受司法完全審查
並不是”僅”,所以有原則就有例外
老話一句,考公職要先修國文,魔鬼藏在細節裡
51
8
#3704304
樓上表格講解仔細~推
因為錯太多次.... 幫助自己記憶
不確定法律概念,因為與法律有關,原則上司法權可以介入 審查密度高
38
1
#1476915
B 關鍵字在 原則上 別被後面的完全給騙到
16
0
#1395993
??完全審查??有判斷餘地時司法機關不是不審查嗎?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