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務員於離職後 3 年內,如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應如何處罰?
(A)因已離職不得再加以處罰
(B)得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C)處以刑罰
(D)處以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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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661), C(2181), D(392), E(0) #1329263
統計: A(13), B(661), C(2181), D(392), E(0) #1329263
詳解 (共 7 筆)
#1402781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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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433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22-1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有期徒刑、罰金」係屬刑法罰則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考題觀摩:
(D) 1.公務員退休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之規定,應如何處
罰?【97高考三-§14-1.22-1】
(A)因已退休故無法處罰 (B)應停發退休金 (C)應處以行政罰 (D)應處以刑罰
(C) 2.公務員於離職後 3 年內,如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
董事,應如何處罰?【105鐵路-§14-1.22-1】
(A)因已離職不得再加以處罰 (B)得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C)處以刑罰 (D)處以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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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9455
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公務員服務法第22-1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罰金為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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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3658
條號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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