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若有違法瑕疵,原則上皆為無效
(B)行政處分若一部分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皆為無效,但行政機關得依裁量決定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行政機關欠缺土地管轄權者,行政處分無效
(D)行政處分雖未記明理由,但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該瑕疵即獲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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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76), C(556), D(3784), E(0) #1329273
統計: A(69), B(176), C(556), D(3784), E(0) #1329273
詳解 (共 7 筆)
#1502948
(A)若是程序上的瑕疵,根據行程法114 得補正。
(B)根據行程法112,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如果除去該部分,而這個行政處分不能成立的話,那麼就全部無效。
(C)違反土地管轄,如果之後有管轄權的機關就該事件所做的行政處分跟無權管轄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一樣的話,那麼不會無效也無須撤銷,參照行程法115。
(D) 參照行程法114第一項第二款,就是此題答案。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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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588
C如果你在高雄被台南的警察抓到沒戴安全帽,即使移轉給高雄的警察一樣要罰500所以,處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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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177
A→如101條,顯然錯誤,仍有效。B→112條,其他部分仍有效。C→111條6項,違背專屬管轄&缺乏事務權限。D→114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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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093066
回5F
A的違法要看是什麼違法,
若是實體違法,則是117得撤銷
若是程序違法,則是114得補正
所以直接斷言無效是錯誤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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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251
A還是不懂是114條的哪裡?
有人可以詳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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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937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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