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第 2 條所明定處罰種類之一?
(A)拘留
(B)拘提
(C)罰金
(D)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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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130), C(291), D(3685), E(0) #1329278

詳解 (共 2 筆)

#1395525
行政罰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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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769

拘留->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拘提-> 以強制力促使義務人到場

罰金-> 違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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