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僅在作成裁量處分時,始得為附款
(B)附款之作用在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C)附款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D)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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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3), B(309), C(23), D(47), E(0) #1329274
統計: A(3113), B(309), C(23), D(47), E(0) #1329274
詳解 (共 2 筆)
#1395514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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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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