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種類型的行政處分,有付諸行政執行的必要性?
(A)確認處分
(B)形成處分
(C)下命處分
(D)登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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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237), C(3435), D(53), E(0) #1329267

詳解 (共 2 筆)

#1402788
下命處分係課予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之行政處分。 例如:警察機關對違法之集會遊行命令解散、警察對酗酒泥醉之人的管束。形成處分係指設定、變更或消滅具體之法律關係,例如:公務人員之任命、行政機關對社 團章程變更之認可、撤銷許可之執照。確認處分係指對特定之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存否發生爭議時,由行政機關為權威性、公示性之確認。例如:公務員服務年資之 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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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7628

依行政處分的規制效果為標準區分


1. 下命式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例如:命令違法集會遊行之解散、課處罰鍰。


2. 形成式處分:

以設定、變更或廢棄法律關係為目的,使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例如:撤銷建築執照之發放。


3. 確認式處分:

確認人民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確認人、物的重要性質。例如: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摘自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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