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解除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導入市場競爭的概念
(B)法規精簡為其手段之一
(C)管制的解除越徹底,政府行政效率越高
(D)須考慮到公共利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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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227), C(4636), D(246), E(0) #2396811
統計: A(81), B(227), C(4636), D(246), E(0) #2396811
詳解 (共 7 筆)
#4222346
(A)導入市場競爭的概念
對,解除管制使民間企業可以參與競爭
(B)法規精簡為其手段之一
對,像簡化申請流程或者刪除限制法規開放民間經營都可以是此類
(C)管制的解除越徹底,政府行政效率越高
管制解除與政府效率沒有正相關,要提高政府效率應該是鬆綁「內部」法規,解除管制是針對民間
(D)須考慮到公共利益的維護 .
公共行政不論何種理論都是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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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6226
C.陳真行政學百分百p6-1
行政生產力(效率+效能)
生產力可視為(產出/投入)、效能(目標達成程度)、組織績效、組織成長、資源分配與利用等多面向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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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8174
看大家討論都是針對(C)選項討論
(C)選項確實有顯然錯誤
但只有我一個人覺得(B)選項「法規精簡」這個詞也有問題嗎⋯⋯?
以往教科書裡頭不是「組織精簡」就是「法規鬆綁」
是可以併稱為「法規精簡」的嗎???
「法規精簡」的意思顯然不同於前述兩者吧?
例如我國行政院政府再造「四化策略」:去任務化、地方化、法人化與委外化
其中的法人化
為了提供更有彈性的公共服務,鬆綁公共任務的法律限制,透過行政法人提供
但這樣的策略實質上並沒有「精簡法規」
除了修訂「行政法人法」之外,每一個成立的行政法人都各自有其組織法
如此一來,不只沒有「法規精簡」而是「增加更多法規」吧
但實質上卻為「組織精簡」、「解除管制」、「提高效率與彈性」
只能說出題者用了「法規精簡」一詞有很大的爭議
不僅搞小動作打擦邊球,混淆使用「組織精簡」與「法規鬆綁」二詞
其中還有漏洞,只能用文字遊戲「法規精簡為其手段之一」模糊帶過
只能說不僅不嚴謹、學術涵養還有夠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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