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Braithwaite 提出的「明恥整合理論」(Reintegrative Shaming Theory)為修復式司法的理論基礎之一。下列何者是該理論的核心概念,並被視為一種強而有力的非正式社會控制工具?
(A)隔離
(B)懲罰
(C)報復
(D)羞恥
統計: A(57), B(40), C(59), D(833), E(0) #3517466
詳解 (共 4 筆)
澳大利亞學者布列斯偉特在1979年提出了一種重整羞恥的理論,他的觀點是:在一些文化當中,會將犯罪當成是一種羞恥的事情,而犯罪感到羞恥的觀念,有助於減少犯罪的發生,因此為了預防和控制犯罪,應該在社會中復興與重整羞恥的觀念。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羞恥 (Shaming)。
在布列斯威特(Braithwaite)的理論架構中,「羞恥」是核心靈魂,也是特考三等在「刑事政策」與「犯罪學」考科中必考的重點。
以下為您解析此理論的核心邏輯與選項辨析:
?核心解析:為何選 (D)?
Braithwaite 認為,法律的正式制裁(如坐牢)效果有限,真正的控制力來自於「非正式社會控制」(如家人、朋友、鄰居的眼光)。
- 羞恥(Shaming): 指的是社會對違規者表達「不贊同」的過程。
- 關鍵分類: 該理論將羞恥分為兩類,這是考卷上最常出現的陷阱:
- 烙印式羞恥 (Disintegrative Shaming): 只會責備、排擠犯罪人,導致其加入犯罪次文化(越判越重)。
- 整和式羞恥 (Reintegrative Shaming): (正解核心) 雖然譴責「行為」,但仍接納「人」。透過社區的愛與關懷,引導犯罪人產生愧疚感,進而改過遷善,回歸社會。
?選項辨析(錯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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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概念說明 |
為何不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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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隔離 |
將犯罪人與社會切斷。 |
這是「烙印式羞恥」的結果,會增加再犯率,與「整合」目標背道而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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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懲罰 |
法律上的痛苦處分。 |
這是「正式」社會控制,而非題目強調的「非正式」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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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報復 |
以牙還牙的應報思想。 |
修復式司法強調的是「修補關係」,而非單純的報復傷害。 |
?常考關聯性
當您看到 「修復式司法 (Restorative Justice)」 的題目時,腦中要立刻連動以下三個關鍵字:
- Braithwaite(學者名)
- 整合式羞恥(手段)
- 修補關係與權力賦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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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懷特(John Braithwaite)的理論核心在於探討「社會如何對偏差行為做出反應」,他認為「羞恥」是控制犯罪最強大的力量,但其運用方式會決定一個人是走向回頭路還是重返社會。
選項詳細解析:
(D) 羞恥 (Shaming) —— 正確答案
布萊懷特認為,比起警察或法院的法律制裁,「身邊重要他人(如家人、朋友)的失望與譴責」(即非正式社會控制)更能讓行為人產生羞恥感並停止犯罪。
他將羞恥分為兩種:
1. 整合性羞恥 (Reintegrative Shaming): 譴責的是「行為」而非「人格」。在表達不滿後,社會會接納行為人,促使其悔改。這是修復式司法的核心。
2. 烙印式羞恥 (Stigmatization): 既譴責行為也否定人格。這會將行為人推向犯罪次文化,導致再犯。
(A) 隔離 (Isolation / Incapacitation)
• 概念: 將犯罪者關進監獄,使其失去再犯的能力。
• 為何不符: 隔離屬於「正式」社會控制,且與「整合(Reintegrative)」的目標背道而馳。隔離通常會切斷社會聯繫,而不是修復它。
(B) 懲罰 (Punishment)
• 概念: 透過法律規定的刑罰(如罰金、有期徒刑)來嚇阻犯罪。
• 為何不符: 懲罰是報應主義或一般威懾論的重點。布萊懷特強調的是「道德溝通」與「情感連結」,他認為單純的懲罰往往會引發反彈,不如「羞恥」能從內心產生制約。
(C) 報復 (Retribution)
• 概念: 強調「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讓犯罪者承受與其罪行相當的痛苦。
• 為何不符: 報復是傳統刑事司法的邏輯。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核心是療癒、修復損害與回歸,完全反對以報復作為解決犯罪的方式。
重點筆記:明恥整合理論的邏輯
• 核心工具: 羞恥(尤其是來自親友的非正式壓力)。
• 目標: 透過羞恥感讓犯罪者認錯,再透過「寬恕」將其重新整合進社會。
• 口訣: 恨其罪(行為),愛其人(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