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下何者為臺灣目前法令規定可實施的縮短修業年限 方式?
(A)進階安置(Advanced Placement,AP)
(B)提早進入國中
(C)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D)在高中進行大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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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95), C(389), D(26), E(0) #940507

詳解 (共 2 筆)

#1289989
又稱「預修課程」(advanced placement program,以下
簡稱 AP 課程),它是一種提供高中生進入大學前的選修制度,一方
面可以解決高中生銜接大學課程、為提早適應大學生活做準備,對於
縮短大學修業年限、訓練學術技能亦頗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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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902
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參考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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