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特殊教育法》(民 112)第 20 條,成年學生、學生或幼 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 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後,下列措 施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應尊重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 際照顧者決定,不得要求其配合鑑定安置。
(B)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 人或實際照顧者配合鑑定安置。
(C)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 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D)徵詢未成年學生同意後,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 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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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395), C(49), D(9), E(0) #3136029

詳解 (共 4 筆)

#5897652
特殊教育法第 20 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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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623
《特殊教育法》第20條第4點:主管機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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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767

第 20 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幼兒及學生,經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並徵詢未成年學生意見後,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級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措施之適當性。
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必要時得要求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配合鑑定、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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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8219
實際面~真的敢嗎?
不就得看主管機關要不要跟家長們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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