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特殊教育法》(民 112)第 1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應積極落實融合教育,加強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 教師交流與合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得設特殊教 育班,其辦理方式以下選項何者正確?
(A)普通班、巡迴輔導班、分散式資源班。
(B)普通班、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C)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D)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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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7), C(386), D(30), E(0) #313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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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第 1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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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6958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得設特殊教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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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積極落實融合教育,加強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交流與合作。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分散式資源班。
二、巡迴輔導班。
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未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之內容、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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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第13條第2點:高級中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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