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特殊教育法》(民 112)第 26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 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下列哪一選項 之資源,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 支持服務?
(A)衛政、社政、勞政。
(B)社政、勞政、內政。
(C)勞政、內政、財政。
(D)衛政、社政、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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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衛社勞(為 社會勞苦功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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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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