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教師法」規定,訂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是授權由哪個單位訂定?
(A)教育部
(B)教育局
(C)立法院
(D)各校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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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7), B(528), C(258), D(4436), E(0) #1814463

詳解 (共 10 筆)

#3979129

*國民教育法: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由教育部訂定

*國民教育法:學生獎懲規定→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訂定

*教師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由各校的校務會議訂定

*教師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由教育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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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6671
*國民教育法: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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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065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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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101

整理上述(不販售~)

教師法(32):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由各校的校務會議訂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由教育部訂定

 

32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補充:國民教育法

(13):學生成績評量準 → 由教育部訂定

(20-1):學生獎懲規定 → 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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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942
依照教師法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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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342
學生成績 → 教育部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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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562
教師法→輔導管教學生辦法→由各校的校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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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4507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教師法→各校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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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3812
輔導管教學生辦法由各校的校務會議定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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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116
「辦法」位階較小,這四個選項來看,應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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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20253
未解鎖
《國民教育法》授權規範 《學生成績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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