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學校學生成績評量事宜,下列敘述何
者有誤?
(A)領域學習課程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二次。
(B)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將前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名單列出,並通知
其導師及任課老師,俾以加強輔導。
(C)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依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
所占比例核計。
(D)經准假於學校實施全部或部分領域學習課程定期評量缺考之學生,銷假後應予
補考,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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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9), B(712), C(255), D(372), E(0) #3121520
統計: A(2499), B(712), C(255), D(372), E(0) #3121520
詳解 (共 8 筆)
#6118020
第 七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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