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民法規定設立之社團,關於其社員之退社或開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自由退社
(B) 得隨時不具理由開除社員
(C) 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
(D) 開除社員,原則上經總會決議,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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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12), C(13), D(13), E(0) #3513938
統計: A(10), B(212), C(13), D(13), E(0) #3513938
詳解 (共 3 筆)
#7339480
民法§54:社員退社自由原則
1.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2.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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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50:社團總會之權限
1.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2.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
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2.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
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B:須有正當理由才能開除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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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55:退社或開除後之權利義務
1.已退社或開除之社員,對於社團之財產無請求權。但非公益法人,其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前項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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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52:總會之通常決議
1.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
2.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
3.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
4.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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