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的學習重點係由哪兩個向度構成?
(A)能力指標、表現標準
(B)學習表現、學習內容
(C)能力指標、學習重點
(D)學習重點、學習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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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614), C(277), D(171), E(0) #1874611
統計: A(67), B(1614), C(277), D(171), E(0) #1874611
詳解 (共 5 筆)
#4533996
各領域/科目學習重點由「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兩個向度所組成,但如有特殊情形者,得僅就「學習表現」或「學習內容」擇一採用。各領域/科目學習重點用以引導課程設計、教材發展、教科書審查及學習評量等,並配合教學加以實踐。各領域/科目學習重點係由該領域/科目理念、目標與特性發展而來,但各領域/科目學習重點應與「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進行雙向檢核,以瞭解二者的對應情形。亦即領域/科目學習重點需能展現該領域/科目的具體內涵,並能呼應該領域/科目核心素養。領域/科目學習重點的架構提供各領域/科目教材設計的彈性,在不同版本教材中,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可以有不同的對應關係。
1.學習表現:學習表現是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概念,學習表現重視認知、情意與技能之學習展現,代表該領域/科目的非「內容」向度,應能具體展現或呼應該領域/科目核心素養。認知向度包括記憶、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等層次;情意向度包括接受、反應、評價、價值組織、價值性格化等層次;技能向度包括感知、準備狀態、引導反應(或模仿)、機械化、複雜的外在反應、調整、獨創等層次。
2.學習內容:學習內容需能涵蓋該領域/科目之重要事實、概念、原理原則、技能、態度與後設認知等知識。學習內容是該領域/科目重要的、基礎的內容,學校、地方政府或出版社得依其專業需求與特性,將學習內容做適當的轉化,以發展適當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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