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甫滿 17 歲且未婚,以價值僅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仿冒手錶冒充名牌手錶,乙信以為真,出
價 1 萬元購買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施詐術,故甲乙之買賣契約生效,無須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B)乙得於甲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前,撤回購買之意思表示
(C)甲獲有巨大之利益,可認為純獲法律上利益
(D)乙必須撤銷其意思表示,該買賣契約始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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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375), C(22), D(125), E(0) #2455572
統計: A(287), B(375), C(22), D(125), E(0) #2455572
詳解 (共 9 筆)
#4285657
民法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 第 82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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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6266
民法8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本題甲是用詐術欺騙乙手錶為名牌,並非欺騙乙自己為有行為能力人,故不能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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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159
為何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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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937
我也是有疑問為什麼不是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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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469
想請教各位
D選項的錯誤在哪裡
不能以撤銷意思表示來使契約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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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542
1、甲未成年,契約效力未定
2、契約為詐術,乙得撤銷
2、契約為詐術,乙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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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119
83條詐術係指限制行為能力人施行詐術使相對人信其有行為能力的情況
且甲出賣手錶給乙雖然因此獲得價金利益,但甲亦因此負有交付手錶的義務,所以甲並非純獲利益
至於甲與乙訂立之買賣契約依79條需待法代承認始生效力,故期間乙也可以依照82條撤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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