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0 歲之甲與其獨子乙出海捕魚,不幸同時失足落海,其後遍尋不著,從此失去音訊。若甲、乙均
有配偶且無其他繼承人,而甲有房屋一棟,乙無任何財產,下列關於該房屋所有權歸屬之敘述, 何者正確?
(A)經過徹底搜尋,確認甲、乙無法尋獲,得認定甲死亡,由甲之配偶繼承
(B)落水為特別災難,於甲失蹤滿一年後,甲之配偶得向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以單獨繼承該屋
(C)檢察官得於甲、乙失蹤期滿後,向法院聲請對甲、乙為死亡宣告,法院宣告後,甲之配偶得繼 承該屋
(D)甲被推定死亡後,其房屋由其配偶與乙一起繼承;乙亦被推定死亡後,其配偶與甲之配偶一起 繼承該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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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06), C(625), D(48), E(0) #2455571
統計: A(26), B(106), C(625), D(48), E(0) #2455571
詳解 (共 7 筆)
#4672115
第11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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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807
失足落海不算特別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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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990
特別災難滿一年後可以為死亡宣告,特別災難為自然或外在不可抗力。
本題,失足落水是不小心,不算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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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500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排除~同時死亡) 第11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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