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得由人民依法罷免之?
(A)總統
(B)行政院院長
(C)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D)省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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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43), B(52), C(701), D(97), E(0) #843681

詳解 (共 6 筆)

#1147738
總之,誰讓你上台,誰才可以讓你下台

只有(A)總統是人民直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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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98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5 條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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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634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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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085
民選才能罷免但不分區立委不能罷免(無選區...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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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586
立法委員為民選 人民無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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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1674
(A)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第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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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1822
未解鎖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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