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釋字第 331 號解釋,中央民意代表依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者,若喪失中央民意代表
之資格,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何種規範形式定之?
(A)憲法
(B)法律
(C)法規命令
(D)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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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5), B(15277), C(452), D(276), E(0) #843685
統計: A(1035), B(15277), C(452), D(276), E(0) #843685
詳解 (共 5 筆)
#1103639
釋字第 331 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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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869
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331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罷免權行使之對象?
(A)全國不分區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
(B)總統、副總統
(C)縣市長
(D)縣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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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870
20 我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是依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若其在任期中喪失該政黨黨員資格時, 會發生什麼情況?
(A) 該政黨自行決定其去留
(B) 繼續保有立法委員資格
(C) 立法院投票決定其去留
(D) 同時喪失立法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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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530
憲法只是基本
其他的規範人民得、規範公務員的都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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