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解釋,關於公民投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得透過公民投票以行使創制、複決權,對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
(B)公民投票案以立法院提出為原創,人民提出為例外
(C)公民投票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允許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案,並未侵犯行政權
(D)立法機關應以法律就公民投票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範詳細規定,以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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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1), B(12178), C(1462), D(481), E(0) #843686

詳解 (共 10 筆)

#1331712

B選項是錯誤敘述改成:
公民投票案以人民提出為原創,立法院提出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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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709
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解釋理由書摘要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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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006

A.

憲法第十七條另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六條復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足見憲法亦明定人民得經由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參與國家意志之形成。在不改變我國憲政體制係採代議民主之前提下,立法機關依上開規定之意旨,制定公民投票法,提供人民對重大政策等"A直接表達意見之管道",以協助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與憲法自屬無違。


B

B創制、複決權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是公民投票案以由人民提出為原則,惟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對國家重要事項有議決之權(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參照),對國家重要政策之形成或變更亦有參與決策之權(本院釋字第五二0號解釋參照)。


C.

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同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有關重大政策案經公民投票通過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上開規定旨在使C.立法院於代表人民行使前述權限之範圍內,且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下,就重大政策之爭議,而有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必要者,得依法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之,並不違反我國憲政體制為代議民主之原則,亦符合憲法主權在民與人民有創制、複決權之意旨尚難逕論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侵犯行政權,或導致行政、立法兩權失衡之情形。


D

D.為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使公民投票順利正當進行,立法機關應就公民投票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範,予以詳細規定,應以法律明確規定有關公民投票提案之實質要件與程序進行,並設置公正、客觀之組織,處理提案之審核,以獲得人民之信賴,而提高參與公民投票之意願。



--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關於委員之任命,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顯已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自屬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立法者為上開立法時,除應本於主權在民原則妥為規範外,亦當遵循權力分立原則,對於行政院應享有之人事決定權,自不得制定法律,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而完全予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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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190
會用一個公民投票法當然就是以人民創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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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764
以上出處為維基百科2017.4.1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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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9865
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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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730
公民提出為原創,立法院提出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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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749
痾....,人民跟公民還是有差別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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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756
【人民】 居住在一國家內具有應享權利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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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3596
立法委員本身就已經有立法權限 所以公民投票是給人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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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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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71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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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45號解釋爭點公投法中立法院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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