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被宣告違反平等原則?
(A)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
(B)兵役法有關中華民國男子依法有服兵役義務之規定
(C)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包含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
(D)兩岸關係條例舊法規定,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務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26), B(82), C(550), D(192), E(0) #1456452
統計: A(8726), B(82), C(550), D(192), E(0) #1456452
詳解 (共 4 筆)
#1499179
釋字649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 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
96
0
#3348676
大陸人民服公職需設籍10年 釋618:不違憲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住半年以上得為中華民國國民)
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