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行政法人法」規定,行政法人是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而設立。下列何項不符合此「特定公共事務」
之範圍?
(A)具有專業需求者
(B)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C)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高者
(D)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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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283), C(3895), D(769), E(0) #2065554
統計: A(122), B(283), C(3895), D(769), E(0) #2065554
詳解 (共 3 筆)
#3646318
行政法人法 第2條(行政法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A)(D)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B)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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