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現行民法之規定,民事,法律未規定時,法院應優先適用下列何者,而為判決?
(A) 法理
(B) 習慣
(C) 判例
(D) 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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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2028), C(115), D(1), E(0) #310347
統計: A(200), B(2028), C(115), D(1), E(0) #310347
詳解 (共 3 筆)
#249207
第 1 條 (法源)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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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221
謂法理就是法律的原理,它並沒有立法上的定義,是由法
律精神,以公平正義為目標推演而得的道理、條理。
例如: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平等互惠等等都可算是法理
由於法理是抽象的原理原則,因此法官在適用法理時,主要
方法有:
1. 依類似案件之規定處理之。(亦即類推適用) 2.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習俗相違背者,亦可作為法
理採用之。 3.舊法或法律草案亦得作為法理而加以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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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216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1]:
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
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
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
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
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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