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護服務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身心障礙者遭受身心虐待且情況危急者,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B)身心障礙者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主管機關應協助其向法院聲請
(C)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中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安排服務而遭受居民反對者,當地政府應協助
其排除障礙
(D)身心障礙者依法收容於矯正機關時,法務主管機關應考量矯正機關現有設施及身心障礙者特殊
需求而做必要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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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959), C(665), D(301), E(0) #1843571
統計: A(81), B(959), C(665), D(301), E(0) #1843571
詳解 (共 8 筆)
#7285804
第81條
身心障礙者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有改定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身心障礙者為相關之聲請。
法院為身心障礙者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法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其執行監護或輔助職務進行監督;相關監督事宜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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