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勞工甲於公司已經連續上班 10 年,期間公司持續投保勞工保險,後來發現自己懷孕,隨後於孕期 6 個月時感到不適,所以離職安胎並退出勞工保險,直到生產後均未再加保。請問甲是否可請領勞工保險之生育給付?
(A)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生產時並未處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
(B)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未在生產後再加保勞工保險
(C)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因為可以推算勞工在分娩前已有足夠勞保年資,且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D)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只要有參加過勞工保險,就必然可以領取生育給付,跟保險年資、何時懷孕生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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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66), C(2311), D(288), E(0) #3358181
統計: A(326), B(66), C(2311), D(288), E(0) #3358181
詳解 (共 6 筆)
#6277663
勞工保險條例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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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分娩前已有足夠勞保年資(參加保險超過280天),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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